期貨交易法 第38條 法規:期貨交易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相關法規 期貨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期貨交易所 › 第三節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 第38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設業務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其成員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在該交易所交易之期貨商。前項委員會之組織及職掌,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