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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終止期貨商之契約者,應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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