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條期貨交易所應向國庫繳存營業保證金;其金額及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15條期貨交易所應於其業務規則中,規定下列事項:一、期貨交易市場之使用。二、交易制度。三、結算制度。四、保證金、權利金計算之方…
- 第16條期貨交易所於執行前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市場監視,發現期貨交易達到交易異常標準者,得公布交易資訊;其有嚴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虞…
- 第17條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一、設立或許可證照之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者。二、自受領許可證照後,於三個…
- 第18條期貨交易所於開始或停止營業時,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備。
- 第19條期貨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代表人、經理人、職員對於執行職務所知悉有關期貨交易之秘密,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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