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10條 本條例第二十二條之四第一項所稱之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及法人,應符合金管會規定專業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