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2條 法規: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