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9-1條 法規: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9-1條 薪資報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應於當次會議說明,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