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業務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業務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5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考量業務收入、資本額、承接案件情形、事務所規模等因素,以評估保險金額之適足性。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訂定投保保險政策及作業程序。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至少每年應評估保險金額之適足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