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投保業務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考量業務收入、資本額、承接案件情形、事務所規模等因素,以評估保險金額之適足性。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訂定投保保險政策及作業程序。
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至少每年應評估保險金額之適足性。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