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
二、受益證券概況。
三、投資計畫概況。
四、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
五、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
六、發起人概況。
七、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
八、基金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
九、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
十、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與公告。
十一、受益證券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
十二、投資風險揭露。
十三、受益人會議。
十四、特別記載事項。
十五、有關法規。
十六、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受益證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日及基金存續期間。二、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日期。三、募集總面額、受益權單位總…
- 第9條投資計畫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標的之計畫:(一)…
- 第10條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概況:(一)公司簡介:1.設立日期。2.最近三年股本形成經過(附表二)。3…
- 第11條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一)公司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評等等級、事…
- 第11-1條發起人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發起人為法人者,應記載事業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評等)、事業組織、關係企業圖、…
- 第11-2條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安排機構概況:(一)公司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評等等級、事業組織、關係…
- 第12條基金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經營與管理人員之姓名、主要經(學)歷、資格條件及權限。二、受託機構運用不動產…
- 第13條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借入款項:(一)目的、對受益權之影響及公告方式。(二)上限、使用控管方式及費…
- 第14條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與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淨資產價值之計算方式(包括不動產估價方法、評估基礎、折舊方式、進行估價期間…
- 第15條受益證券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信用評等機構對受益證券信用評等之評等報告。二、信用增強機構之財務及業務概況…
- 第16條投資風險揭露應記載下列風險要素事項:一、不動產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二、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三、投資…
- 第17條受益人會議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召集人。二、召集事由。三、召集程序。四、決議方式。五、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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