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益證券概況。
二、信託財產概況。
三、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
四、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
五、委託人及專業估價者概況。
六、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
七、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
八、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
九、受益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十、投資風險揭露。
十一、受益人會議。
十二、特別記載事項。
十三、有關法規。
十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1條受益證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之發行日及到期日。二、主管機關核准文號及日期。三、發行總金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四…
- 第22條信託財產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信託財產種類、座落、面積、地目、使用分區、法定用途、使用許可或管制、權利內容(所有權、權…
- 第23條委託人及專業估價者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委託人概況:(一)委託人為法人者,應記載事業簡介(列示設立日期、營業項目、信用…
- 第24條投資風險揭露應記載下列風險要素事項:一、受益證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二、不動產市場流動性不足之風險。三、信託財產預期收…
- 第25條特別記載事項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二、律師法律意見書。三、受託機構填報及會計師或律師複核之案件檢查…
- 第26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一條之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於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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