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3條 法規: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帳戶之開設與管理 第13條 保管事業應逐日與參加人核對參加人帳簿記載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餘額之數額。前項對帳資料不符時,參加人應即與保管事業共同查明錯誤原因更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