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2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之一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表決權 第44-2條 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所製作之書面及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股東戶號。三、股東戶名。四、股東持股數。五、各議案內容。六、有董事或監察人之選任者,其相關事項。七、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