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18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之二股東會視訊會議 第44-18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在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投票者,其意思表示視為送達公司。未為意思表示者,視為棄權。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於視訊會議平台修改其已為之投票意思表示時,視為撤銷前意思表示,並以修改後之意思表示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