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44-14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之二股東會視訊會議 第44-14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述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