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第15條 法規: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公司股務作業 › 第一節 股票規格與製發 第15條 股票印製後,應依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規定,送由簽證銀行簽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