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持有發行全部股份之子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開發行公司,其獨立董事得由金融控股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之,不適用第五條之規定,餘仍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