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結果,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合理確保下列事項,分為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或有重大缺失之內部控制制度:
一、董事會及總經理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程度。
二、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
三、已遵循相關法令規章。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3條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 第二節 自行評估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第23條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 › 第二節 自行評估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第23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