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公告。前項公告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