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股東會議事手冊編製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編製目錄及頁次:一、公司名稱。二、股東會年份及種類。三、股東會日期及地點。四、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以及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五、會議議程。六、議案內容及提案者。七、股東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