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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股東會議事手冊編製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編製目錄及頁次: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會年份及種類。
三、股東會日期及地點。
四、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以及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
五、會議議程。
六、議案內容及提案者。
七、股東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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