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7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7條 公司對於股東申請、撤銷或終止分別行使表決權之相關書表文件及媒體資料,於其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並得以電子媒體形式儲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