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23-3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23-3條 依本規則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前條規定所為徵求及非屬徵求之相關書面文件須簽名或蓋章者,不適用電子簽章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