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6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公開發行公司未依本準則所定方式,而於新聞、雜誌、廣播、電視、網路、其他傳播媒體,或於業績發表會、記者會或其他場所發布營業收入或獲利之預測性資訊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得請公司依第三章規定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