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5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公開發行公司得依下列方式之一公開財務預測:一、簡式財務預測:依第二章規定公開重要項目之預測資訊。二、完整式財務預測:依第三章規定以基本財務報表完整格式公開之預測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