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8條 法規: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完整式財務預測 第18條 已公開本年度財務預測之公司,於公告第一季、第二季、第三季及年度財務報告時,應一併公告預計綜合損益表原編製日期、歷次修正日期及截至該期財務報告止,與財務預測年度預測數相較之年度達成率及與截至當季預測數相較之季達成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