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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公開收購人應於公開收購期間開始日前,將公開收購說明書送達其受委任機構及證券相關機構;並應於應賣人請求時或應賣人向第十五條受委任機構交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時,交付應賣人公開收購說明書。
前項受委任機構應代理公開收購人交付公開收購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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