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第4條 法規: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4條 公司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方式買回股份者,應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向本會申報並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