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交易監視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金融交易監視,係為偵測任何不利市場之狀況或不法行為,並及時採行適當措施之機制。前項監視作業業務範圍由本會視實際需要訂定相關監視作業,並得指定監視執行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金融交易監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