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金融交易監視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交易監視目 第10條 監視執行機構於執行金融市場監視作業時,如發現有涉嫌不法之情事,應向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告發,並副知本會各主管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