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11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收費目 第11條 本會向受檢機構收取之檢查費標準,以實際辦理檢查人天數計收檢查費。本會金融檢查人員辦理金融檢查,除由公務預算支應外,每一檢查人天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計收檢查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