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投信投顧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三、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五、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六、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七、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理。八、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監督及管理。九、其他有關投信投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