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局設下列組、室:一、證券發行組,分五科辦事。二、證券商管理組,分五科辦事。三、證券交易組,分四科辦事。四、投信投顧組,分四科辦事。五、會計審計組,分四科辦事。六、期貨管理組,分六科辦事。七、秘書室。八、人事室。九、政風室。十、會計室。十一、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