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1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三章 提儲金及離職金 第11條 事業人員因辭職、重大過失免職或其他原因離職者,僅可領回其自提儲金本息作為離職金。公提儲金本息收回撥作儲備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