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3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存保公司應本職位分類之精神,建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總經理外,各級職位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核列職等,並依本會訂定之存保公司職位列等規定辦理。存保公司職位列等第五職等以上者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職位列等第四職等以下者為純勞工身分之工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