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第12條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2條 存保公司辦理人事業務,應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經本會定期或不定期查核,有違反規定者,除予以糾正外,對應負責任之相關人員依規定程序予以適當懲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