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第9條 船舶入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港務及棧埠管理相關業務,應依各該港口港務及棧埠管理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