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經貿目 第三章 會計帳簿 第17條 財團法人所設置會計帳簿,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