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會計帳簿分下列二類:一、序時帳簿: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普通序時帳簿及特種序時帳簿。二、分類帳簿: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為記錄者,分為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前項第二款之總分類帳簿及明細分類帳簿應有統制隸屬之關係,各有關帳戶之金額應相互勾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