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5-3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95-3條 依本條例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