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8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88條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