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47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民事 第47條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規定。但依行為地之規定所定之方式者,亦為有效。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行為地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