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母法 第7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所稱取得華僑身分者,係指取得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香港或澳門居民主張其已取得前項華僑身分者,應提出前項華僑身分證明書,必要時,相關機關得向僑務委員會查證。 本條定義的名詞 取得華僑身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