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母法 第34條 本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香港或澳門資金係指:一、自香港、澳門匯入、攜入或寄達臺灣地區之資金。二、自臺灣地區匯往、攜往或寄往香港、澳門之資金。三、前二款以外進出臺灣地區之資金,依其進出資料顯已表明係屬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