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母法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六條所稱擔任軍職,係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擔任軍職。但不包括服義務役者在內。 本條定義的名詞 擔任軍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