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母法 第20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所稱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曾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二、曾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三、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四、在臺灣地區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行為,並經有關機關裁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