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母法 第18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未經許可入境者,包括持偽造、變造之護照、旅行證或其他相類似之書證入境或以虛偽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入境者在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