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59條 法規: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相關法規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59條 各有關機關及第六條所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時,得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各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