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3條 法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3條 委員會議,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如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派相關人員代表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