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大陸委員會
組織目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4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4條
法規: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議規則
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4條
本規則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13條
委員會議議程之編訂,開會時之紀錄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秘書處辦理之。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
委員會議之議案,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入議程。如有性質特殊或具時間性之事項,得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編列議程(或臨時議案)。如遇…
第9條
委員會議紀錄,應分秘密及普通部分,分別載明左列事項:一、會議次數。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出席及列席人員姓…
第10條
委員會議議程及紀錄之秘密部分,應由本會秘書處於會後收回,但出、列席人員認為有必要時,除極機密及絕對機密者外,得於簽收後攜…
第11條
委員會議列席人員如左:一、本會顧問、主任秘書及各處室主管。二、其他經主任委員指定或邀請之人員。
第12條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對外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如有對外公開之必要,應…
第13條
委員會議議程之編訂,開會時之紀錄及其他有關事項,由本會秘書處辦理之。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