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政策之研究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有關事務之處理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同胞之聯繫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香港與澳門地區事務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