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第6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